美国参议院引入新法案,对专利诉讼法院的选择提出了限制,比如不考虑远程办公人员、要求被告在相关地区具有实际场所等。
参议员杰夫.弗雷克(JeffFlake)提出了该法案,联名支持人还有参议员科里.加德纳(CoryGardner)和麦克.李(MikeLee)。法案为原告选择专利侵权诉讼管辖地提出了新要求,比如“主要为了管辖而设立”的场所不能算数等。
该法案名为《地域管辖公平与不统一性消除法案2016》,修改的是《美国法典》第28编规定专利诉讼管辖权的部分,规定专利诉讼必须在当事人注册地或具有实际场所且与争议技术的开发或侵权有关的地区法院提出。
具体而言,该法案删除了“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可在被告居住地或被告实施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常规营业场所的司法地区提出,”取而代之的是一系列的限制,强调原告或者被告必须要有实际场所。
法案多次强调实际场所要求,以至于如果与某一法院的唯一联系是远程工作人员的话,该法院就不具有管辖权。
法案也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法案其他规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案还限制提出强制发布命令动议,也即请求上一级的法院向地区法院发布命令,要求地区法院对那些可能会产生“不可弥补的临时损害”的案件发出命令。
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协会(CCIA)的首席执行官艾德.布莱克(EdBlack)称赞该法案,说该法案会对“专利流氓”进行必要的打击。CCIA称,其成员公司,如亚马逊、谷歌、Netflix、eBay以及三星电子等,以及很多其他批评现有专利系统的评论家都将目光瞄向了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该法院在过去一年承接了大量的专利案件。
“在美国,滥用专利系统不幸的成为了一门大生意,这门生意的总部就是德克萨斯州东区地区法院。现在几乎一半的专利流氓案件都在德克萨斯州的两个小镇提出,这个法案不能终结所有的滥用行为,但是改变管辖规则就可以改变环境,希望也能改变这些虚假专利诉讼的经济效益”。
该法案目前已经被提交至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编译自law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