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的年龄横跨“50后”至“90后”。他们的江湖,以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为目标,以知假买假索赔挣钱为目的。随着立法的加强,针对制假售假的惩罚性规定加码,他们追逐的,是“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甚至更高的利润。(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谈到职业打假人,不得不提“打假达人”王海。目前,王海已拥有4个“打假公司”,由过去的职业打假人,成为现在的“打假老板”。然而,王海曾表示,“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这显然让人难以苟同,即便是王海“以保时捷代步”,其人生也高尚不起来。
不可否认,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扮演着假冒伪劣商品“发现者”角色,对制假售假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其打假只为逐利的动机,令人难以肃然起敬。特别是,为了索取高额赔偿,只买“假”的,不买“真”的;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只索赔,不维权,或者仅替自己维权;这种扭曲的消费心态,并不被主流社会认同,人们对此也是毁誉参半,这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民间打假的善意。可见,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效益不宜高估。
特别是,“打假公司”的横空出世,将打假当成一种“产业”去经营,组织和吸呐更多的“散兵游勇”,为逐利去打假,正义之举被利益裹挟,进一步放大了民间打假的自私自利心态。然而,打假的根本目的,是替消费者维权,不是逐利。而“打假公司”既不是经营机构,又不是维权组织,即便是其打着维权的旗号,这种过度功利化、商业化的维权方式,也不会给社会和公众带来多少益处。
殊不知,一旦打假公司化、维权商业化之后,民间打假者为了维护公司和自身利益,将会在打假过程中更加“积极”,甚至不择手段。其结果是,他们在打击了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的同时,也势必会破坏正常的经营秩序,甚至会引发更多的商业纠纷和社会矛盾。可见,“职业打假人”再受追捧,“知假买假”效益再好,其存在的合法性,还值得商榷。
特别是,民间打假队伍的异军突起,反衬出了公益性维权组织在打假、维权等方面已经“阵地失守”。因此,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权威学术研究、认证机构,以及消费者协会,应肩负起社会之责,在维护公平正义、打击假冒伪劣中承担重任,让打假逐渐从个人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同时,有关部门应对民间打假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其走偏,扰乱市场秩序。(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