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诉斯凯奇侵犯其StanSmith品牌的商业外观,最终,美国法院责令斯凯奇停止销售三道杠鞋子。
美国俄勒冈联邦地区法院同意了阿迪达斯的初步禁令请求,因为法院相信若不颁布禁令,阿迪达斯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当事双方之前曾对簿公堂,最近的一场纠纷是针对斯凯奇的Onix等鞋款。
阿迪达斯说,系争鞋子还侵犯了其注册商标,包括三道杠商标。
2月12日,马可.艾尔兰德斯(MarcoHernandez)法官发布了禁止销售所有三道杠鞋款的初步禁令。
艾尔兰德斯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若无禁令,斯凯奇会不合理利用阿迪达斯品牌,同时阿迪达斯的品牌、质量控制以及战略计划会受到损害。”
艾尔兰德斯说,StanSmith鞋款的外观设计具备显著性,并不具有功能性特征,是一个受保护的外观设计。
阿迪达斯在诉状中称,系争鞋子以美国前网球运动员斯坦.史密斯(StanSmith)命名,是一款经典的网球鞋。
艾尔兰德斯说,授予禁令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阿迪达斯已表明它可以成功证明斯凯奇使用的商标与阿迪达斯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易造成混淆。由于商标侵权案的关键是避免对公众造成混淆或欺骗,法院下达禁令阻止斯凯奇销售系争产品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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