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报道,去年9月动物权益团体“善待动物组织”(PETA)代表1只印尼黑冠猕猴打官司,主张猕猴纳该拥有其“自拍照”的著作权,美国法官则判决纳它不是人类,所以不能拥有著作权。这场由一张猴子的自拍引发的著作权之争总算有了定论,而这一切还要从照片是如何拍摄的说起。
首先要指出,这张照片虽然看起来是自拍,但其实是摄影师大卫·史莱特的“摆拍”,很多媒体此前报道时都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这一事实。2011年,史莱特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岛拍摄黑冠猕猴。他将相继固定在三脚架上,并故意留下可以远程触发相机快门的装置,一只雌性猕猴拿着照相机摆弄一番,无意间出发了快门,才拍下这一组令人忍俊不禁的“自拍照”。
史莱特把猴子的自拍照收入自己的作品集《野生动物的奇趣性格》(WildlifePersonalities),在美国出版并销售相关图书。这只猴子因此在全球声名大噪,而它的名字“纳鲁托(Naruto)”更是霸气,竟与日本知名动漫《火影忍者》的主人公“鸣人”同名。
后来这张照片被维基百科收录到旗下的维基共享资源网中。该网专门存储与共享公共领域的图片,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图片。史莱特发现后立即要求维基将图片撤下,并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如果维基要公开他的照片,就应当先付他版权费。
而维基十分干脆地拒绝了史莱特的要求。理由很简单:这张照片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黑冠猕猴自己拍的照片。史莱特对这张照片也没有版权。美国版权局赞同维基百科得出的结论,公布一份讨论联邦版权法的报告,指出猴子拍的照片不受知识产权保护。
前面我们提到了,这张猴子“自拍照”其实是摄影师本人有意为之,根据英国法律,如果这张照片是史莱特“智力创作”的一部分内容,那么史莱特即使没有按下相机快门也可以主张这张照片的知识产权。但据英国《每日电讯报》当时的报道,此类案件从来都没在法院审理过。这件事后来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