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于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来说,注定是值得铭记的。诺奖加身,让她赢得全球瞩目,同时也让憾失青蒿素基本专利的旧闻平添了几分现实的警示意义;2015年度的国家最高科技奖空缺,公众的第一反应是,为何该奖不颁给屠呦呦?官方回应,无人推荐。拯救百万人性命的青蒿素项目,怎又“败”给了一纸推荐?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是第一个发现青蒿素可以治疗疟疾的国家,对于这样一项对科学技术有突出贡献又有巨大市场前景的技术,本该在新的化合物、制备方法和用途方面及时申请多个专利,但研发单位无一对青蒿素技术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而且当时,高层有可能也没有想过青蒿素可以申请国外专利,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也是首当其冲的罪魁祸首之一。憾失青蒿素基本专利的现实意义在于,知识产权应贯穿产业发展的全流程。从国家来讲,还应该加大这方面政策支持的力度,使我们能够把优势充分地发挥出来,真正变成生产力。
制度的完善和意识的提升,让我们能在未来,在专利方面少点遗憾。这一点也同样适用于国家科技奖的评选。国家科技奖励办负责人表示,“屠呦呦发明的青蒿素为保护人类健康做出了重大贡献,她获得诺奖也为国家争得了荣誉”。如果水平和贡献不是问题,而是程序的原因让青蒿素的发明未获得五项国家科技奖中的任何一项,就得审视一下,目前的国家科技奖的评选程序是否有不完备,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其实,推荐的程序大有可以改变的地方,例如,推荐地域可否由国内推荐扩大为全球推荐;在国外获得重大奖励是否也可以视为自动推荐,作为国家科技奖的重要参考。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对于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也具有重要意义。“双创”之路,不仅要不拘一格降人才,更要以广阔的视野进行奖励。诸如青蒿素发现的一类重大科研成果就不仅不应被埋没,而应大加奖励。“双创”时代,怎能让“青蒿素”们憾失专利又“败”给了一张纸的窘境重演?(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