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布2015年上海市数字移动电话机用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了27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等企业明示的相关产品标准,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标志、0.2ItA放电、低温放电、过充电、热滥用、静电放电。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涉及到标志、0.2ItA放电。其中,深圳市纽曼安普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NewmanBL-98锂离子电池,0.2ItA放电项目不合格。据了解,0.2ItA放电此项检验是考核电池在小电流放电情况下的特性,在相同放电电流条件下,放电时间越长,表示电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时间就越长,达不到要求说明正常情况下放电时间大大缩水,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另外,深圳市中科雷摄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雷摄BM42手机电池、摩米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MOMAXB600BE锂离子电池,标志项目不合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