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新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在新疆市场上发现有3批次食品产品和1批次保健品不合格,被勒令下架召回。
3批次不合格食品均是薯条及膨化食品(薯条),其中1批次薯条有菌落总数不合格,2批次薯条中检出铝。
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均为新疆本土企业,分别为: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珠江路沙巴食品厂生产的薯条(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严重超标。据食品专家介绍,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说明其产品的卫生状况达不到基本要求,不仅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
乌鲁木齐扎贺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两种麻辣味薯条均检测出了铝。据食品专家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薯条及膨化食品中不得检出铝。一些不良企业为了追求产品“松脆”的口感,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含铝化学膨松剂(如硫酸铝钾与碳酸氢钠等复配的膨松剂),一方面可提高食品膨松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硫酸铝钾价格较低,可降低成本。铝在毒理学上虽属于低毒性的金属元素,不会引起急性中毒,但进入细胞的铝可与多种蛋白质、酶、三磷酸腺苷等人体重要物质结合,影响人体内的多种生化反应,干扰细胞和器官的正常代谢。
1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为吐鲁番市艾丽达瓦依保健品店销售的江西南昌市健民营养补品厂生产的糖乐康冲剂,不合格的项目为非法添加了格列本脲。据食品专家介绍,对于辅助降血糖的保健食品,国家严禁添加化学成分的降糖药物。格列本脲在制成药剂后,有着严格的剂量和服药规定的,在不知道非法添加的剂量和是否服用其他降糖药物的情况下,服用含格列本脲成分的保健食品,容易造成糖尿病病人血糖紊乱、甚至产生严重的低血糖反应,特别是服用过量时,有致死的危险。
这4批次不合格食品、保健品是在2015年10月举行的第7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新疆共完成了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餐饮食品等17大类219批次食品和35批次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的样品216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1.4%;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的样品34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2.9%。
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新疆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