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政府网站颁布了《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对在厦门市辖区内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可自主申报或推荐申报,每年组织一次评审。
其中,特等奖1项,奖励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2万元。此外,外观设计金奖1项,奖励5万元;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2项,每项奖励2万元。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