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品牌商品向城乡结合部、县、乡镇、农村蔓延,中小超市、小商小贩成为流通领域打假重点。近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近年来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农村市场成为商标侵权高发区。法官提醒,中小超市业主和小商小贩应注意对进货商品的审查,避免惹上官司又赔钱。
傍名牌投机取巧以假乱真
据市中院副院长梁满红介绍,以中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为例:2012年该院受理67件,2013年为114件,2014年达136件,今年截至11月中旬已高达382件,商标侵权案呈爆发式增长趋势。
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蒙文琦介绍说,商标侵权主要分全假冒和形相似几类: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三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五是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六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在市中院宣判的侵权案中,2013年7月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员,到广西某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武鸣里建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店铺内购买了皮带一条和衣服一件,价格分别是28元和130元,公证机关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经观察,购买的商品皮带扣上印有七匹狼商标图案,在皮带尾部除有七匹狼商标图案外,还印有一行英文字母,而购买的衣服在衣领处和吊牌上印有“阳光七匹狼”文字,其中“七匹狼”3个字要比“阳光”两个字大。侵权商品的商标与七匹狼正品的商标相似度极高,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最后法院宣判,由该商贸有限公司和里建分公司赔偿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8000元,并赔偿维权、诉讼费2000元。
乡镇售假严重成打假重点
城乡结合部、县、乡镇、农村中小超市及小商小贩销售的商品,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高发区。这些区域总体消费层次不高,对假冒商品缺乏基本的辨假意识与辨识能力。部分中小超市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为谋取不当利益,明知是假冒、“山寨”产品仍进货销售。据介绍,每年市中院受理的商标侵权案中,县、乡镇、农村地区商标侵权案占到80%至90%。
2014年5月,马山县工商局对被告罗某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店销售的3台电热水壶商标是仿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牌商标设计,在视觉上二者商标基本无差别,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美的公司的产品或系列产品,损害了原告美的公司的品牌利益。法院判罗某赔偿美的公司6000元。
法官介绍说,近年来有不少企业调整了打假策略,将打假目标下移到终端销售商户,委托人员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县、乡镇、农村地区进行打假,因为能制止零售商的售假行为,假货生产就会慢慢失去市场。这样做容易找到假货来源,也可以让销售商警醒,从而遏制假冒产品的市场需求。
经营者对进货商品要审查
法官提醒,中小超市和商店经营者应树立法制观念,确立知识产权意识,守法经营,打消销售假冒商品获利的侥幸心理。
据悉,中小超市、小商小贩销售假冒商品,有的案件赔偿数额达到了近10万元,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为了避免受罚,经营者需要对进货商品进行仔细审查。商品销售者在进货时要注意仔细查看商品包装,包括商品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看进货商品是否在外观上与其他知名商品高度相似,商标是否与知名品牌商品注册的商标近似,这些细节都是造成侵权案件发生的关键。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货,询问货物的合法来源,注意保存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据、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供货合同、供货清单、付款凭证等,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以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或能证明和找到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