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搜狗公司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360浏览器发布“搜狗浏览器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是以增加自己浏览器安装量为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需立刻停止对搜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搜狗经济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案源于2013年11月,当时,360安全卫士向用户提示“搜狗浏览器会导致信息泄露”,并通过360安全卫士官方微博、360安全卫士弹窗消息等手段,大范围向用户发布该消息。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伤害,产品声誉受到损害,搜狗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2月5日,法院就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搜狗浏览器不存在“漏洞”问题,360恶意误导公众,损害搜狗商誉,为恶意抹黑竞争行径,判决360败诉并赔偿。
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360的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当手段提升用户对360浏览器的关注,骗取消费者的信任,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指出,360在作为浏览器软件提供服务时,权限应当同其他同类产品相一致。在此前提下,360向用户发布搜狗浏览器的不实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因此,法院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依法做出赔偿。
事实上,360公司与搜狗公司就浏览器产品已多次交锋。今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360公司拦截搜狗浏览器默认设置属恶意行为,对360公司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创下同类诉讼的最大金额。今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60公司将用户默认的搜狗浏览器篡改为360浏览器的行为属于恶意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100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以自身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选择。(本报记者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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