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28日公布在我省市场销售的酒类、乳制品抽检信息,共有16批次酒类、4批次乳制品抽检不合格。
16批次不合格酒类分别产自江西三诺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绍兴酿酒有限公司、南昌县人和食品厂、北京大红鹰盛世酒业有限公司、弋阳县赛军酿造厂、婺源人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井冈山市井星酒厂、江西省吉安固江酒厂、井冈山市清芳红米酒厂、江西井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吉安龙发酒业有限公司。4批次不合格乳制品分别产自于都高山青草奶业有限公司、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和防腐剂(苯甲酸)的情况。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尽管相关食品添加剂属于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品种,但也是违反了规定,不应该发生。另外,有的酒类总酯、氨基酸态氮、酒精度不合格。不合格乳制品,主要是非脂乳固体和酸度两个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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