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关乎企业品牌信誉。(本报记者郑晓东摄)
正新生产线。(本报记者梁伟摄)
本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廖博超)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了解到,为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修订方案经反复讨论和多方征求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正式发布。第三届厦门市质量奖获奖组织和2014年度厦门优质品牌名单也于近日出炉。
质量品牌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
“评选厦门市质量奖和厦门优质品牌,都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的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最终达到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振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省、市质量奖企业11家,147家企业的174项产品获福建名牌产品,183家企业的217项产品获厦门优质品牌。
品牌带动战略成效明显
目前,我市品牌带动战略已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是品牌经济形成规模。2014年,全市名牌企业产值达2056亿元,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以11.18%的企业数量创造出43.88%的产值;11家省、市质量奖获奖企业产值达920.86亿元,与2009年设立厦门市质量奖、导入卓越绩效前相比增长了97.13%,(5年内)年均增长14.54%。
其次是品牌竞争力显著提升。2014年度全市名牌企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为91.21,比全市平均水平高2.22,处于“较强竞争力”阶段;全市名牌企业人均产品销售收入达109万元/人年,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5万元/人年;全市名牌企业质量损失率为0.09%,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二。
第三是品牌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创立市质量奖以来,共培养了本市评审专家24名、企业自评员190名、企业首席质量官344名、质量工程师1353名,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红榜】
三家厦企喜获质量奖
第三届厦门市质量奖日前出炉,锐珂(厦门)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锐珂(厦门)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美国CarestreamHealth,Inc公司2007年收购美国柯达医疗影像集团后,先后投资4.5亿多元人民币在厦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锐珂厦门在传承原柯达及总公司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以及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于2010年开始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精益生产管理为手段,通过5年多的时间逐步发展成为行业中具备最高质量和最低成本,同时提供多元化产品和优质服务的胶片生产供应商。
该公司先后获得福建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厦门优质品牌、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福建省工业企业300强、厦门市十佳工业企业等荣誉。2014年产量达4600多万平米,产值22.8亿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12%,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0%。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由世界排名第九、中国排名第一的正新轮胎国际集团之投资公司玛吉斯国际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12月28日。
该公司主要研发和生产“正新”及“樱花”等高端品牌卡客车轮胎,多次荣获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以及福建省纳税大户等多项荣誉。
正新海燕公司,在领导人许智明副总的带领下提出“全面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推动正新海燕管理全面升级”,得到了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秀雄先生全力支持及全体员工的积极响应。这对加快正新海燕做强进程,实现‘开发最适合中国市场的TBR产品、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中国TBR第一品牌’的战略目标具有深远意义。
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创建于1991年,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1800平方米,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楼宇智能和数字家居系统等社区安防系统产品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在全国设有37家分公司、办事处和200多个销售服务网点,拥有2000多万用户群体和近20%的市场份额,综合实力位居中国楼宇对讲行业前三位,是业内唯一一家荣获“中国名牌”和“中国驰名商标”两项荣誉的企业,也是业内唯一一家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的委员单位,是楼宇对讲国际标准起草组组长单位。
2011年底,在专家的指导下,经过近一年时间准备,公司向厦门市质监局提交了第二届厦门市质量奖的自评报告,开启了质量奖的申创道路。经过管理改进后,立林再接再厉,提交了第三届厦门市质量奖申请表和自评报告,并于2015年10月正式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的殊荣。
【黑榜】
五起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质监局近年不断加大对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也特别授权本报,对去年以来查处的5起质量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案例1
无证生产塑料餐具
一公司被罚6400元
2014年11月4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鑫新益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现生产完毕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95半圆高盖(塑料杯盖),其外包装箱标注该公司名称,并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生产许可证编号闽XK16-204-00332。
经立案调查,该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不在该公司生产许可证的覆盖范围内。经清点,现场共查获该产品100箱,已售出52箱,货值金额3200元,违法所得416元。质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95半圆高盖48箱,没收违法所得416元,处货值2倍罚款6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非法生产洗洁精
一企业被罚1800元
2014年9月22日,根据举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市中天飞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洗洁精,其产品罐装桶上标注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但经查,该公司并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只是使用印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桶灌装洗洁精进行销售。
该公司生产伪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洗洁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未出厂的伪造生产许可证编号洗洁精20桶,并处货值三倍罚款人民币1800元的处罚。
案例3
非法生产奶瓶
一公司被罚2万元
2015年3月17日,质监执法人员对比卡诺(厦门)婴儿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车间工人正在包装“比卡诺PP奶瓶”,其产品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XK16-204-00026以及QS标识。但经查,该公司系冒用广州卓粤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取得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该公司冒用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并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案例4
使用不合格升降机
一公司被罚3万元
2015年4月13日下午,质监执法人员到位于枋湖工业区的厦门群明工贸有限公司厂房服务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内一台升降机的楼层外呼面板显示处于通电状态,轿厢在运行中。经查,该台升降机今年3月27日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检验后,复检不合格,已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查封。但该公司在检验不合格后仍在继续使用。在被质监部门再次查处后,该公司积极进行整改,5月6日,该台升降机经检验合格。
该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整改,该台升降机已检验合格,消除了安全隐患,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0000元的处罚。
案例5
销售无证LED筒灯
一公司被罚5万元
2015年4月29日,根据举报,质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厦门立达信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举报者所称的型号为LLDL-3004的LED筒灯的《订单详情》及《销售记录总表》。上述筒灯是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但经查,该公司截至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尚未取得上述筒灯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就于2015年3月下单给长泰的总公司立达信绿色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述型号的LED筒灯,并于2015年3月底开始在淘宝、京东、苏宁易购等网站销售。
该公司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的LED筒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质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188.5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链接】
质量奖怎么评?
厦门市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总数不超过三家。其评定标准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涉及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等七个方面。我市辖区内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均可参加评定。
参评条件有啥?
新版《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确,申报厦门市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三年以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企业产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等基本条件。同时,参评企业不得存在未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或质量事故等情况。
奖金提高20%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办法》还提高了对厦门市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金额,在原本100万元奖金的基础上增加了20万元质量宣传专项经费。《办法》还规定,未曾获得过厦门市质量奖的组织,如获得中国质量奖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视同获得厦门市质量奖,并给予同等奖励;已获得厦门市质量奖称号的组织,五年内不得再参评。
与新版《厦门市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修订版。后者明确规定,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厦门优质品牌标志,并被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两个《办法》有效期均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