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南卫视推出的电视真人秀节目《偶像来了》正在网台双平台热播。然而,这一节目却引发了一场口水战。有网友指出,《偶像来了》中的主持人设置、嘉宾的选择以及道具布置上,都与韩国综艺节目《英雄豪杰》颇为相似。对此,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也在微博上公开质疑节目涉嫌抄袭,并与湖南卫视相关负责人隔空掐架。
随着综艺节目数量的增长,国产综艺节目被质疑抄袭并不罕见。东方卫视推出的真人秀节目《极限挑战》在播出时也被质疑抄袭。虽然两起口水战尚未有最终定论,但其涉及的法律问题已引起关注。那么,网友所指的“抄袭”是否真正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侵权?国产综艺节目又为何屡陷抄袭风波?
综艺节目引发争议
在《偶像来了》争议中,网友认为,节目中出现的旧仓库、走红毯、人力拉飞机等场景和模式都与韩国的一档综艺节目《英雄豪杰》相似。对此,湖南卫视品牌推广部主任汤集安回应称,节目中的场景在国内的电视节目中早就出现,并非来自韩国;对于人力拉飞机的环节设置,虽然已经在其他节目出现过,但女嘉宾拉飞机却从未有过。
在近日举行的媒体探班上,《偶像来了》总导演对涉嫌抄袭传闻进行了回应,称曾考虑过购买《英雄豪杰》的版权,但由于中韩两国实际情况不同,最终作罢,没有抄袭的必要。
此外,东方卫视播出的《极限挑战》也陷入了“抄袭风波”。有网友称,《极限挑战》在节目名字、形式、很多场景上都涉嫌抄袭韩国真人秀综艺节目《无限挑战》。据媒体报道,韩国MBC电视台曾公开指责该节目,不仅抄袭了《无限挑战》的创意,连镜头切换和字幕位置都十分雷同。
记者就这些问题分别采访了湖南卫视和东方卫视,但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
侵权与否有待厘清
真人秀电视节目的热播,让不少观众对节目有了“似曾相识”的感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什么情况下,才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和侵权呢?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表示,判断电视节目是否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侵权或抄袭,通常可以借鉴商业秘密侵害的“接触+相似”的判断标准。“如果被指控的电视节目作品的作者能够证明自身从未‘接触’过他人在先创作,并主张版权被侵权或被抄袭的作品,被指控的电视节目是自己独立创作出来的作品,即使两个电视节目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情节、人物、对白、形体表演、音乐旋律和歌词等内容表达,亦不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侵权或抄袭。”李顺德表示,即使被指控的电视节目作品的作者是在“接触”过他人在先创作的作品以后创作出的,如果两档节目在情节、人物、对白、形体表演、音乐旋律和歌词等内容表达方面不相同也不相似,也不构成版权意义上的侵权或抄袭。
李顺德同时还指出,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综艺节目本身,包括主持人、嘉宾、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如果单单是电视节目模式相似,很难认定其侵权。
提高原创避免跟风
虽然综艺节目屡次陷入抄袭风波,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威表示,从行业角度来看,很多节目在模式上是模仿,并未达到抄袭。“现在国内公众的版权意识逐渐增强,认识到抄袭侵权的严重性。因此,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抄袭’比较少,网友所谓的‘抄袭’其实更多的是模仿与跟风。”黄威认为。
在黄威看来,国内电视综艺节目目前要达到世界级的节目水平,还比较困难:首先,真人秀节目大多来自欧美地区,观众先入为主。国内电视界要有大的突破和创新,比较困难;其次,创新和全新节目创作的成本较高。“因此,国内很多综艺节目制作方是将国外很火的节目版权购买回来,进行再创作。而一旦这一节目收视率提高了,其他电视台会跟风出现类似的节目,使得不少观众认为这就是抄袭。”黄威认为,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电视从业人员就要加强节目的研发和创新,可对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制作出富有特色的节目等。(本报记者窦新颖实习记者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