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食药监局通报12批抽检不合格食品
新疆食药监局通报12批抽检不合格食品
10月起不合格食品最高将处30倍罚款
亚心网讯(记者夏莉涓)8月3日,自治区食药监局召开会议,公布了第二期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新疆承担)信息,12批抽检不合格食品“榜上有名”。会议透露,从10月1日起,凡不合格食品,罚款数额将以货值金额来决定,处以1至30倍的罚款,处罚程度为历史最高。
据了解,5月自治区食药监局及相关承检机构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乳制品等18大类335批次食品和40批次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保健食品全部合格,食品抽检项目中,不合格12批次,不合格率3.6%。涉及饮料、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酒类等7个品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电导率不合格、食品菌落总数超标、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蜂产品内含有氯霉素,炒货内含有二氧化硫等。
据自治区食药监局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处处长伊力哈木·伊德利斯介绍,从2014年至今,自治区食药监局已先后3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和企业进行了通报公示,其中不合格率较高的为酒类和瓶桶装饮用水。目前,涉事的不合格产品已全部下架召回,库存的产品全部封存,相关企业均已停业整顿。
“什么时候涉事企业整顿合格,什么时候恢复生产销售,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或未及时改正,将可能吊销其企业资质。”伊力哈木·伊德利斯坦言,目前在执法过程中,对于不合格食品,仍是按照涉事金额的3倍以上,10倍以下进行处罚。但从10月1日起,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对于不合格产品,罚款数额以货值金额来决定,处以1至30倍的罚款。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届时,罚款最高额度,将为历史最高。
不合格产品名单
额敏县新大同创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卤牛肉(2015.4.23);
塔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依舍工贸有限公司、新疆吐鲁番市冰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和布克天然饮用纯净水(2015.4.15)和葡萄沟饮用纯净水(2015.4.24);
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新疆和田市石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吐鲁番市金源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纳石榴干红(2014.12.1)、
和田石榴酒(2014.12.6)、
黑比诺窖藏干红葡萄酒(2015.1.29);
香菇酱油醋酿造厂生产的酿造食醋(2015.4.15);
和田市卡尔宛清真食品厂生产的卡尔宛花生味月饼(2015.3.16);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晓波炒货厂生产的原味南瓜籽(2015.3.23)
和椒盐小红西瓜籽(2015.3.23);
伊犁百信草原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破壁蜂花粉片(2015.2.11)和蜂王浆冻干粉片(2015.3.28)。
(注:年月日为生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