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处理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近日,农业部印发了《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方案》),将用五年时间开展系统、全面的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综合治理行动。
《方案》从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和主要任务四个方面对治理内容进行了诠释。
其中,重点区域包括: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水产养殖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集中区。
在综合治理行动的重点产品上,重点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及农业部公告第193号、第560号公布的禁用兽药;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用抗菌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的假兽药等);标签和说明书中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以及夸大适应症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以及非法添加兽用抗菌药的其它兽药品种;标准已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限的兽用抗菌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等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
重点对象涵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场、户),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兽用化学药品生产企业,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鱼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综合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集中清缴非法兽用抗菌药、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监管、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强化非法兽药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推进标准化和健康养殖及加强兽用抗菌药及其他兽药监管长效机制建设9项内容,《方案》对兽用抗菌药从生产、经营、使用等多环节全方位治理提出了要求。
在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方面,《方案》明确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加大督查指导、抽检和巡查工作力度,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重点检查所使用兽用抗菌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兽用抗菌药要依法处理。督促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养殖业科学合理用药水平。
除此,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方面也是《方案》所提及的主要任务,包括:科学合理制定兽药质量抽检计划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力度,扩大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及时淘汰高风险品种。
《方案》提出,通过五年的综合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畜禽标准化养殖率、水产健康养殖率明显提高,生产方式加快转变。治理行动的最终目的依然是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