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讯,据了解,在过去数年间,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为维护“中国黄金Chi-″“G°1d及图”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开展了维权行动,其间涉及仿冒黄金首饰品牌近20个,仿冒店面千余家。
作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于2006年开始申请注册“中国黄金Chi″“G°1d及图”商标,2011年3月7日商标局核准在第14类“贵重金属锭、装饰品(珠宝)”等商品上注册成功,从此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依法享有“中国黄金Chi″“G°1d及图”的商标专用权。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培育“中国黄金”知名度,打造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法律事务部积极应对商标纠纷,持续通过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多渠道开展维权打假行动,有效维护了“中国黄金Chi″“G°1d及图”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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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香港、深圳等地抢注商标,并开设仿冒店面,擅自在店内标注、突出“中国黄金”字样及标识,以中国黄金或香港中国黄金专卖店名义对外宣传,故意混淆视听,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次败诉的老牌珠宝集团就是一例。据介绍,老牌珠宝集团未经“中国黄金”商标权利人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中国‘老牌’黄金”“‘老牌’中国黄金”等形象在全国开设仿冒店面近百家,严重影响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误导,产生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傍名牌”的成本低、收益高是“李鬼”不断出现的经济根源。黄金产品成色、重量、款式虽有差别,单从产品外观上消费者鉴别品牌真假难度较高,也使侵权者有一定的可乘之机。对于此类违法行为,专家表示,首先被侵权企业要改变以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主动对假冒侵权企业提起诉讼,同时要在品牌维护和产品差异化上多想办法,提高形象的识别度。其次,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行业协会也要发挥监督作用,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对假冒侵权者的威慑力。第三,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应妥善保留相关发票、证书,提高维权意识。
据悉,这是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第三次赴港维权胜诉。早在2013年3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就首次对外披露,该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一家在内地拥有近400家仿冒中国黄金门店的香港珠宝企业——香港中国黄金有限公司,最终胜诉;同年9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香港地区起诉中国黄金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得胜诉,对方使用了与中国黄金已注册商标近似的元宝标识,其在内地拥有近300家终端门店,是规模第二大的仿冒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