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张钟凯)“5·20”“6·18”“双十一”……随着网络消费的兴起,各大电商在特殊时点的促销吆喝让不少消费者动心,如何防范假冒伪劣、虚假促销等网购侵权假冒行为也让消费者十分关心。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日前在主持召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坚持打建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政企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形成全产业链、供应链监管合力和社会共治格局,让侵权假冒行为无处藏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专家认为,由此可以看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可谓上下齐心,无疑会让消费者越来越放心。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药品、农资、车用燃油、建筑材料及互联网、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净化了市场环境。前5个月共查办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案件5.6万件,起诉5545件,生效判决7504人。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发展,通过互联网这一供应链渠道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现象也随之出现,由于网络侵权假冒的主体身份不明确、交易行为更隐蔽、生产流通跨区域等因素,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对传统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对此,汪洋在会上指出,要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
据了解,工商总局正展开为期5个月的2015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针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服装鞋帽等重点商品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各类网络销售侵权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及时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并曝光不诚信网站。
汪洋进一步指出,要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强化在线监测,查处非法网站,促进电商、微商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电子商务等领域立法,弥补执法监管法律空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认为,网络购物的监管应建立在线下货物生产的全产业链监管基础之上,作为供应链的一方,电商本身要加强诚信建设,制定规则监管入驻商家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除了开展专项行动外,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严格执法,创新执法方式等,而消费者则应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将与360公司等互联网运营商合作,联合打造“全国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系统”。该系统将汇集国内所有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经营者的相关数据,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工商管理部门联动。
除此之外,汪洋表示,要深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扩大国际交流合作,重点开展联合研究、执法互助、人员培训等领域的合作,努力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