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商总局修订公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体现了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方面的立法精神和要求。修订后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年4月17日工商总局公布的《规定》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规定》共21条,主要修改包括:突出了案件处理需要的法律性质,对各个程序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体现了切实维护驰名商标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精神;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要求进行了总结归纳,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明确了当事人的责任和工商部门的职责,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规范了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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