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推翻了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对“WineinBlack”这个共同体商标申请的驳回决定,称该申请不会与一个葡萄牙葡萄酒品牌构成混淆。
此案涉及德国公司WineinBlack为其公司名称注册一个关于酒类饮料的共同体商标的尝试。
德国公司2012年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提交了申请,但葡萄牙酿酒商QuintadoNoval-Vinhos在2012年年底对德国公司的共同体商标提出异议。
Quinta反对这个商标申请,理由是它会与自己于2010年获得的与WineinBlack服务相同的共同体商标“NovalBlack”构成相似性混淆。
2013年6月,Quinta的异议获得支持,但WineinBlack对此裁定提起上诉。2014年3月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第一上诉委员会再次驳回了WineinBlack的共同体商标申请。
2015年5月21日,欧洲普通法院推翻了上诉委员会的裁决,称这些商标在声音和视觉上都不相似。
法院裁定称:“鉴于符号在视觉和语音方面相似性较低而且存在概念上的差异,法院裁定商品的相同性不足以构成相似性混淆。”
另外,普通法院称“Noval”并不存在于英语中,因此不会产生混淆。
法院总结称:“相关公众并不知道该单词的准确发音,这便可以排除‘该单词的发音与所申请的商标前面部分的winein在节奏和语调上相同’这一假设。”
法院使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驳回申请的裁定无效,并要求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支付双方的法律费用。(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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