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在我国,唱片业界传统的发行有形唱片的商业模式几近消亡。但是似乎整个音乐行业还没来得及从“唱片已死”的伤感中走出来,新的问题就已经接踵而至。虽然运营商的无线音乐平台版权规范了,但互联网等领域的版权保护还来不及规范,更多更新的数字化终端就像雨后春笋冒了出来,让音乐公司和音乐人苦不堪言。与此同时,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数字电视点播领域的音乐版权保护同样面临着非常严峻的考验和挑战。
数字音乐时代的到来,让人们看到了音乐版权市场未来发展的方向。无论在互联网还是手机终端,音乐源源不断地创造着数字产业的商业价值和诱人利润。面对这一发展趋势,音乐人也在思考如何拥抱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寻找共赢的模式,占据数字音乐先机。可当音乐人、音乐企业憧憬未来市场前景,并开始在纷繁的数字音乐市场营造赢利模式时,却发现那竟是一件如此困难的事情。
有人计算过,从互联网下载音乐和网上在线听歌的国人约有6亿,数字音乐正在孕育着千亿元规模的市场。但让人沮丧的是,数字音乐一年数百亿元的收入,无线音乐占了90%,且基本全归移动运营商所有,音乐版权人几乎颗粒无收。付费音乐在国内虽然仍有利可图,但只剩下中国移动的彩铃业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网上在线听歌或下载音乐的收入仅占10%。由于网络音乐盗版猖獗,即使从事在线音乐的企业几乎血本无归,也让越来越多的音乐人体验到,他们没有办法从原创中获取音乐价值,也就没有办法持续他们对于音乐的创作动力。
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互联网音乐用户已达4.78亿,未来2至3年,音乐网民数量将突破6亿。中国是世界上下载音乐作品次数最多的国家。现在中国的音乐网民每天通过互联网下载音乐达2亿次,未来2至3年,全年音乐下载数量将超过1000亿次,中国互联网音乐付费市场规模将超过100亿元。虽然目前中国互联网音乐产业的收入仅约4亿元人民币,但是一旦互联网音乐付费全面启动,一年左右时间,将会形成1亿付费用户,产生超过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音乐版权保护是今年“剑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国家版权局将扩大监管范围,把传播音乐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音乐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切实加强包括音乐作品在内的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预警、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在资本的推动下,音乐网站近年来不断兼并重组,形成了海洋、腾讯、阿里三大互联网音乐集团阵营。如今音乐网站既是渠道方,也是版权方,通过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音乐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倚仗着法律之剑,音乐版权保护的外延正变得日益丰富,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