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公司Vringo已要求美国最高法院审查上诉法院的裁决,该上诉法院推翻了一项有利于Vringo价值3000万美元的专利裁决。
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去年12月拒绝全席听审Vringo的案件后,Vringo在5月14日申请了诉状移送令。
移送令关乎的是Vringo与谷歌和美国在线(AOL)的纠纷。
在2014年8月以2:1的裁决中,联邦巡回法院推翻了美国佛吉尼亚州东区地区法院作出的因谷歌和美国在线侵犯Vringo两项专利而赔付300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的裁决。
纠纷专利涉及互联网搜索过滤技术。Vringo在2011年9月通过其子公司I/PEngine从搜索引擎Lycos获得专利。
Vringo在2012年对谷歌和美国在线提出侵权主张。
在2012年7月,地区法院的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Vringo的裁决,但谷歌和美国在线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其理由是专利是显而易见的。
联邦巡回法院同意推翻该裁决。
RaymondChen法官写了一份不同的意见,批评联邦巡回法院在对待为何专利是显而易见时使用了“公知”理解。
在Chen提出批评后,Vringo要求最高法院澄清联邦法院在评估显而易见性理由时一定要使用的“公知”。
Vringo要求最高法院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在何种情况下,联邦巡回法院可以重新审查一个陪审团的事实认定——地区法院裁定专利并非显而易见。”
Vringo说:“法院应该支持请愿书的要求,终止联邦巡回法院对有关显著性的事实认定无止境的审查。”
DrinkerBiddle&Reath律所的合伙人BobStoll对《世界知识产权审查》说:“在美国,这个领域一直存在重大的诉讼。最高法院在Teva诉Sandoz案中裁定联邦法院应把明显的错误作为审查地区法院对权利主张解释的事实认定的标准,而不是从头审查。”(编译自worldip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