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指定了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作为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单位,承担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以及向有权获得样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所保藏的生物材料样品的工作。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用于专利程序的生物材料保藏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此次修改,是建立在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与《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的衔接。修改的主要内容有:调整《办法》的体例,《办法》中主要规定在生物材料的保藏、提供生物材料样品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保藏单位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保藏单位的职责、保藏单位承担保密责任的期限、保藏单位对于生物材料不予保藏的情形等,与生物材料保藏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公告形式公布或者由保藏单位公布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补充和完善了保藏单位对外提供生物材料样品以及保藏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置生物材料样品等重要的程序性规范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