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完善导静电设施和防静电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加强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近期,国家安监总局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静电危害工作。
《通知》要求,组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评价机构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等技术标准,准确掌握防范静电危害的基本方法、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
《通知》强调,要结合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改提升工作,组织企业开展涉药机械设备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作台防静电材料铺设和间接静电接地、涉药工器具、危险场所入口人体静电释放(指示)装置、危险场所作业人员穿着防静电服装等方面的排查和安全检测工作。今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建立导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其完备有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要将企业导静电设施、防静电措施作为设计、评价的重点内容,加强源头把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状况,对重点部位导静电设施不合格、防静电措施不完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表示,2015年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和监督执法长效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检,并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日常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导静电设施安全抽检。今后,凡各类抽检和监督检查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导静电设施、涉药工器具、防静电服装配备不合格等隐患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隐患问题严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逾期仍不合格,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