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销售珠宝的商户张某,标注“【六】周六福”对外营业,因涉嫌侵权被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举报到工商部门。记者昨天从通州工商分局获悉,张某因为侵权被罚款10万元。
据了解,张某是通州苏荷时代商业广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去年4月起开始在该广场租赁柜台销售珠宝。张某从新街口珠宝批发城购进珠宝首饰,定制了商品价签后,以“【六】周六福”的名义对外销售珠宝首饰,除了在柜台牌匾标注“【六】周六福”字样,还在商品价签上标注“【六】周六福珠宝”的内容。但“周六福”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专有商标。前不久,该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通州工商分局举报,称张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周六福”商标对外销售珠宝首饰,已经侵权。
通州工商分局随后对此案展开调查,经工商人员当场鉴定,张某销售的“【六】周六福”黄金首饰和饰品都不是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至查获时,张某共售出价值84012元的“【六】周六福”珠宝首饰,工商执法人员扣押了尚未销售的侵权饰品357件。通州工商分局认为,张某所销售的“【六】周六福”首饰与香港周六福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注册的“周六福”商标近似,所使用商品均为首饰、珠宝,极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发生误认和混淆,损害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没收张某侵权首饰357件(价值129万余元),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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