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成为刑事犯罪打击的重点。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吴宏在明知其销售的“美国种玛”、“美国强根”菲特牌@郎喜胶囊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继续在其经营的“金达商贸”、“上海工贸”淘宝店铺中大量销售上述两种产品,共计销售数额为65万余元。经鉴定,吴宏销售的美国种玛”、“美国强根”菲特牌@郎喜胶囊二种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宏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在案发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药品、食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选择在正规医院、药店购买,不购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药品食品,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