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人社部门在依法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过程中,陕西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个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市人社局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符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陕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试行办法》的规定,对陕西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拖欠劳动者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布。
1、陕西晟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承建蓝田县云杉大厦项目中,共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1622335元,经蓝田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拒不执行支付指令,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西安市雁塔区文唐门业制造厂
该单位自2013年8月开始,不能按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后,负责人顾军对工人承诺年底前支付所欠全部工资。2013年12月29日,顾军及其妻子相继去向不明,无法联系,共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346793元。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雁塔分局,追究负责人顾军的刑事责任。
3、陕西川秦施工劳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承建蓝田县蓝关镇科氏现代农业园项目中,拖欠40名农民工工资310157.6元,经蓝田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拒不执行支付指令,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西安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安飞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曹家堡公租房、西姜村廉租房过程中,未按时支付30名工人工资约23.5万元,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雁塔分局,该公司项目负责人胡红军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西安远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梅俊岭于2013年9月初去向不明,无法联系,导致该单位业务暂停,拖欠27名员工工资208626.8元。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雁塔分局,追究法定代表人梅俊岭的刑事责任。
6、长安区大兆福来砖厂
2014年10月20日,20名劳动者投诉长安区大兆福来砖厂拖欠工资。经查,该砖厂实际劳务承包人黄进应拖欠20名劳动者2014年7月份至10月份工资总计171346元,经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长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2014年11月4日,黄进应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7、西安金玺酒店有限公司
该单位拖欠31名员工工资151438元,经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法定代表人胡俊武欠薪逃匿。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破。
8、雁塔区大厨当家酒楼
该单位于2013年10月10日开始试营业(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因在试营业期间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且4名股东均联系不到,导致员工出现过激行为。共拖欠32名员工工资共计95408元,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雁塔分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9、西安秦巴药业有限公司
2014年9月5日,该公司员工投诉拖欠工资,经查实共拖欠14名劳动者工资8.3万元,该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法定代表人王国柱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10、陕西东北菜根香餐饮有限公司
该单位拖欠15名员工工资79742元,经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且法定代表人陈福来欠薪逃匿。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破。
11、蓝田县安村镇马沟真空砖瓦厂
该砖厂负责人马西红拖欠8名农民工工资68100元,经蓝田县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拒不执行支付指令,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负责人马西红的刑事责任。
12、陕西星元包装有限公司
该单位于2013年5月1日将该公司生产车间承包给周运山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在承包期间工人工资、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周运山承担。周运山支付了2013年5月至10月工人工资,11月至2014年1月工资均未支付,且周运山无法联系,生产车间停止生产,导致拖欠11名员工工资52373元,经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雁塔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雁塔分局,追究周运山的刑事责任。
13、西安哇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该单位拖欠4名员工2014年5月份至8月份工资共计21135元,且负责人杨爽逃匿。碑林区劳动监察大队已依法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负责人杨爽的刑事责任。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逃匿或转移财产、毁灭证据,或者案情复杂、牵扯面广、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劳动者,要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诉求,理性维权。对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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