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对石家庄市部分汽车4S店提供或销售的发动机冷却液进行的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部分发动机冷却液不合格。
据悉,此次比较试验共涉及13个发动机冷却液生产厂家的14种产品,委托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依据NH/SH/T0521-2010《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中的检测方法,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冰点、沸点、PH值指标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一汽轿车专用FO防冻液”“上海大众发动机专用冷却液”“广汽防冻液”表现较为突出,均低于明示值3-4度。冰点是发动机冷却液在低温下的防冻性能指标,发动机冷却液必须具备防冻作用,这样在冬季气温极低时,也不会因冷却系统中的冷却液结冰而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冷却液的冰点要求一般由不同地区的环境温度决定。
河北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冷却液商品时,要尽量到正规卖场选购,以免购买到劣质产品;应该选购冰点比车辆运行地区最低气温低10℃左右、无异味、透明度好的产品;皮肤尽量不要直接接触冷却液,因为冷却液及其添加剂均为有毒物质;不同品牌、不同配方的冷却液不能混用。此外,由于冷却液的添加剂配方不同,混合后会破坏添加剂的配比平衡,从而造成冷却系统的腐蚀,补加冷却液时最好用同一品牌、同一冰点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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