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继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下称《决定》)后,有关方面提交的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进入实质性筹备阶段,将确保于年内挂牌。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上述《决定》,有关方面正按照《决定》的要求,以改革的整体思路,以机构设置新、机制运行新、人员管理新的标准,致力打造全新模式的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将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主审法官员额制,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知识产权报 记者 赵建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