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在京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相关要求。
据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让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定了《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从工作责任、经费保障、软件采购、软件使用、资产管理、审计、与信息化工作结合、年度报告、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适用范围等11个方面对《办法》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分类。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单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做到机制有保障,工作有人做,责任能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每年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报考核评议结果,每年年底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软件正版化工作年度报告和具体负责人名单。二是要建立软件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软件自查常态化,软件配置标准化,软件管理规范化。各单位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各地区、各单位要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三是要建立审计和督促检查制度。做到督案形式多样化,反复抓,抓反复。各级审计机关要每年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各地区要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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