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获悉,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近日通过国家统计局批准。这表明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已正式纳入国家法定统计制度,为客观评价制造业产品质量状况,完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奠定了扎实基础。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央提出抓紧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切实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衡量经济发展成效的政绩观念和做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在国家统计局大力支持下,质检总局研究制定了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度。经过5年试点工作,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已逐步完善。
据了解,《统计法实施细则》、《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提供了依据。产品质量合格率是指产品总体中的质量合格产品比率,调查频率以年度计算,调查产品范围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确定,行业大类按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确定,统计指标体系包括全国制造业、31个省(区、市)制造业以及29个制造业行业大类的合格率数据。
该负责人表示,产品质量合格率是国家宏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是实施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的基础。质量统计调查是指为了掌握产品质量状况,质检部门联合统计部门,按照统计原则从制造业企业抽取产品样本,检验、判定产品合格情况,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公告的活动。产品质量合格率指标简单易懂,统计数据来自第三方检验机构,统计结果可靠性高,抗干扰性强。质量统计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客观反映各地区和制造业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评价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对于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朱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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