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
——7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指出。
“总理在会见总干事时提到,‘知识产权是人类对发明创造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这点明了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日前,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及其法律制度的建设,是随着人类发展,主要是科学技术进步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应运而生的,又随着人类持续发展尤其是科学技术进步到更高历史阶段而与时俱进。“在当前进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过程中,更需要我们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实质就是坚持发明创造、以人为本,要用知识产权为创新的火花加油。”陶鑫良说。
人类历史上,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进程,也就是人类对发明创造及其激活的科学技术进步,不断从自发到自觉的认识升华并且付诸法律制度建设实践的过程。陶鑫良说:“到了发明创造泉涌井喷,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知识经济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日益强化的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凸显成为激励创新的灵丹妙药,愈来愈表现成为保护创新的铜墙铁壁。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及其运用,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协调及其跨境运作,也已经成为当代国家与国家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和博弈工具,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所在。”
在陶鑫良看来,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的立足点,就在于顺应既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架构,探寻本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有限空间,在本国有效保护创新和激励创新,尤其是有效保护本国的发明创造和科技进步。“正所谓‘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总理的讲话切中要害。”陶鑫良说。
2008年,我国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陶鑫良分析指出,这要求我们有效保护好知识产权。应当坚持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比翼双飞,切实依法保护好知识产权以有效保护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在有效保护好知识产权的同时还必须兼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对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此外,还要有效运用好知识产权。”陶鑫良表示,我国的企业与政府都应该注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创新和保护创新。政府层面的知识产权行政科学管理和企事业单位层面的知识产权企业科学管理两者都不可缺少,而且应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总而言之,保护好和运用好知识产权,才能激励发明创造和促进科技创新,才能真正做到给‘创新的火花加油’。”陶鑫良表示,“在我们努力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路径的道路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缺一不可。”(知识产权报 记者 崔静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