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副署长 吕滨
海关总署已颁布《海关依法公开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实施办法》,已于4月15日开始执行。各地海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知识产权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全部主动予以公开,公开的日期不得超过处罚决定作出后20个工作日;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由直属海关办公室负责,专人专岗。如因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政治和经济安全等决定不予公开的,需报由海关总署审批。案件信息必须通过各直属海关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海关总署也要在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各关专栏,确保案件信息查询便捷、可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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