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中寰医院因使用“中寰”二字,而被注册在第44类医院等服务上的“中寰”商标权人大连中寰物流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大连中寰公司诉称,江西中寰医院未经其许可将“中寰”字样的标识使用在医院等服务上,医院官方网站、宣传册、宣传设施等处也都使用了显著的“中寰”标识。该医院行为必然误导相关公众,损害大连中寰的合法利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要求被告赔偿大连中寰经济损失2万元。目前,该案仍处于起诉阶段。(陈 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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