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天津市特仑苏乳制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了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且包装风格一致,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蒙牛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天津特仑苏公司及个体经销商郭某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昨天,作为市三中院成立后受理的第一案,这起涉及知名品牌“特仑苏”的商标纠纷案,由民五庭庭长杜长辉亲自审理。
状告天津特仑苏蒙牛索赔50万
“特仑苏”作为驰名商标,由蒙牛公司长期使用。庭审中,蒙牛公司表示,天津特仑苏公司注册并使用含有“特仑苏”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在其产品中突出使用“特仑苏”字样,且使用了同蒙牛公司产品风格完全一致的特有包装,行为已构成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蒙牛公司据此要求,天津特仑苏公司立即停止侵犯“特仑苏”商标专用权,停止使用带有“特仑苏”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侵犯蒙牛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天津特仑苏公司及郭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就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特仑苏”能否用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天津特仑苏公司代理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涉案奶制品,边对照边解释称,产品包装上均是对于自有商标的合理使用,并未突出使用蒙牛公司的商标,也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不应属于商标侵权,“首先我公司没有主观恶意,其次与蒙牛公司产品在装潢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同时,作为个体销售商郭某的代理人表示,超市出售的所有奶制品都在合法经营范围内,因此不认可蒙牛公司提出的诉求。但蒙牛公司提出,郭某当初是否明知销售的是涉嫌侵权商品仍进行销售一事值得商榷。
而蒙牛公司代理人也拿出涉案的4种产品,直指天津特仑苏公司产品突出使用了特仑苏的字样,“无论内外包装,只要使用了就算侵权。”
内蒙古蒙牛要求天津特仑苏改名
此外,对于蒙牛公司提出的天津特仑苏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的诉求,天津特仑苏公司反驳称,在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注册时,蒙牛公司的商标尚未核准注册,蒙牛公司对于“特仑苏”并无在先权利,且企业名称注册已满5年,因此蒙牛公司无权请求撤销。
整个庭审中,双方就天津特仑苏是否侵犯了蒙牛的商标权、是否应当停止使用含有“特仑苏”的企业名称以及是否应当变更名称、是否擅自使用蒙牛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等5项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法院未当庭宣判。(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