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湖北、上海、北京4省(市)9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9批次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缺陷儿童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存在小零件、锐利边缘、绳索、危险夹缝、警示标识、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包装袋、静态强度、动态耐久性、动态稳定性、束缚系统强度、车轮强度、车轮夹持力、制动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有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上述产品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儿童玩具的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了解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已要求生产类似玩具的其他企业以对用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主动召回有类似缺陷的玩具。
在此,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家长和消费者,购买玩具产品需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玩具是否注明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
2.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凭证。
3.注意玩具上的小零件等,以免因儿童误食而发生窒息危险。
4.检查玩具的尖角、毛刺、锐边,以免划伤儿童的皮肤。
5.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拖拉玩具上带有附件的绳索长度不得超过220毫米,以免缠绕儿童脖颈而发生窒息危险。
6.检查玩具是否存在跟儿童手指差不多大小的圆孔或夹缝(5mm ̄12mm),以免夹伤儿童手指。
7.检查童车车体是否牢固,不要选择童车塑料件比较硬、脆或有异味的。
8.检查儿童自行车手闸的闸把尺寸和制动力,避免儿童因握不紧手闸、制动力不足或太大而发生意外伤害。
9.检查儿童推车的上围离座垫的高度是否合适,肩带、叉带、跨带、带扣、安全带等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折叠锁定机构是否牢固。
10.检查婴儿学步车的稳定性、刚性和框架强度,尤其要检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以防锁紧装置松脱而发生意外伤害,此外,严禁在高低不平的路面、斜坡、楼梯口、浴室、厨房和靠近电器等危险场所使用。
同时,当消费者发现玩具可能存在缺陷或其他质量问题,可向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也可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提交产品缺陷的相关线索。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
缺陷信息采集平台:www.dpac.gov.cn电话:010-59799616 传真:010-82961389E-mail:tousu@d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