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证券化是金融证券化领域的一种创新,它以知识产权为支撑,将知识产权未来可得收益通过证券化方式用以实现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使知识产权人手中的知识产权得到最充分有效的利用,发展前景十分乐观。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主要需求方。融资难问题一直一来都是我国许多中小高新科技企业的困扰。刚起步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小,难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股票融资容易分散股权影响管理权,并不是上策。同时高科技企业经营风险高,加上无形资产所占比重大,银行普遍不愿意对其进行贷款,即使可以获得部分贷款,贷款的额度也不高,无法满足其对资金的强烈需求。无形资产充足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充分利用好就可以成为其优势,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证券化用以融资。那些还没有资格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广阔的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
事物具有两面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具有一些优势的同时,也会面临一系列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大。一方面,知识产权有因新技术不断涌现、更新而有面临淘汰和被诉无效或要求撤销等诉讼风险,知识产权自身价值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与有形商品不同,因其独特性我们而从市场上找到相似商品价格用以参照,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价值评估十分困难。
第二、知识产权证券化成本高昂。与普通金融资产证券化相比,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结构无疑更加复杂,难度更高,因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成本也更高。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包括发起人、特设载体(SPV)、服务人、风险管理提供人、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证券交易商、投资者和原始债务人等诸多主体,需要支付给法律、会计、税收和金融事务专家一大笔费用,导致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成本在实践中较为高昂。
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领域广、内容复杂,而且往往是有关于科学技术最前沿的知识,非专业技术人员很难对其进行理解,操作起来也就较为困难。现代社会是专业分工的社会,通过专业常设SPV进行操作可以节省发起人的精力,专业公司有专业人员和丰富的经验以提供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因此中小企业如果能够将自己的知识产权现金流出售给长期存在并面向众多不同交易者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非空壳SPV,该类SPV专注于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管理运作,就能解决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的一些难题。(第一作者冯晓青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第二作者邓永泽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