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35年改革历程的中国,又迎来新一轮改革的壮丽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也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令人欣喜,催人奋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对于知识产权事业来说,就是要高举改革旗帜,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为实现亿万人民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必须以强烈的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转化成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强大力量。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用30多年的时间走过了国外几百年的发展道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回顾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无不充满了锐意改革的印记。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以来,立法建设、教育普及、行政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不断改革的结果。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道路的每一个脚印上,无不深深镌刻下改革的印记。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来说,是改革带来了机遇,是改革带来了发展。尤其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知识产权拥有量实现跨越式增长。2012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达65.3万件,居世界首位,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量跃居全球第4位;商标累计申请量和有效注册量持续保持世界第一;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创历史新高,版权产业增加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6%以上。所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知识产权事业不断深化改革的收获。
认真学习《决定》全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要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等重要论述,这些恰恰是当前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瓶颈所在,是全社会关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深化改革的力度,才能找到破解这些问题的“钥匙”。
不能否认,我国虽是知识产权大国,但并非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不及美、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其中的制约因素之一,就是存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短板。知识产权必须在市场中转化利用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才能体现其真正的价值。因此,只有加强运用,才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惠及百姓生活;只有加强保护,才能有效激励创新,护航产业发展。如此,才是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造福民生的价值体现。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事业来说,《决定》所强调的各项任务,尤其需要我们下大力气,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予以完善。
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传递出的深化改革的信号,对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与各项事业一样,知识产权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同样面临着体制、机制等迫切需要深化改革的任务。因此,推进知识产权事业改革不能囿于一隅。只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事业才有光明的前景和美好的未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已经开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需要知识产权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坚定信心和勇气,凝聚共识和力量,锐意全面深化改革,开创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