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根据当代国际战略理论分析,当今,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已从基本资源、军事力量、经济力量等方面的硬实力比拼,扩展到民族文化软实力的较量,而版权则成为激发、保持和发展这些文化创新力、传播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政策工具。近日,在湖北省版权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上,来自国内外版权界人士,就创意经济时代的版权策略、文化产业发展与版权战略、如何加强版权保护等问题展开探讨和交流。本文精选论坛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版权作为年轻的财产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和传播技术发展的产物。在近日举行的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上,中南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吴汉东指出,版权制度的主要功能有两种:创作激励和产业指引。版权作为一种精巧的制度工具,通过授予作者以专有权利鼓励创作,从而成为文化创新活动源源不断的重要动力。此外,版权所涉及的各种职能,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等都是一条产业化渠道。吴汉东认为,世界上版权制度较完善且能够有效实施的国家,大多是文化创意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这些国家往往将版权战略实施与促进文化产业进行了有效结合。
我国的文化产业在近年来取得长足进步,但同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许多不足,如创新力不足,缺乏有影响力的文化品牌,侵权盗版情况还很严重,文化产业发展受到阻碍等,这些问题有待在版权战略实施中予以逐步解决。
我国占国际文化市场份额低
在知识经济时代,世界各国特别是创新型国家,都将版权政策的运作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吴汉东看来,版权的政策作用和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国力体现、战略选择和竞争焦点等多个方面。
“版权就是文化实力优势。”吴汉东表示,一个国家的科技、文化和经济实力在法律层面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水平,文化实力集中表现为版权的拥有量。数据显示,在国际文化市场份额构成中,美国占总量的43%,欧洲国家占到34%,亚洲占有量最大的日本是10%,我国与其他亚洲国家在国际文化市场上的份额总量却不足4%。“如今,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GDP规模已占全球总量的10%。但是,我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地位有限,影响力不够,文化实力的优势还未得到充分展现。”吴汉东认为。
战略选择,即文化强国战略。美国、韩国等国家是创新型国家发展的典型,他们的发展经验表明通过版权制度和版权产业,可实现本国文化的扩张。“在这一点上,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和20世纪90年代的韩国最具代表性。”吴汉东表示,上世纪20年代出现全球经济大萧条时,美国的电影业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逆流而上。韩国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重创之后,提出“创意韩国”发展战略,并于1999年颁布《文化产业促进法》,经过十几年发展,最终成为全球第五大文化产业大国。韩国东国大学名誉教授朴荣吉介绍,除韩国外,美国和英国现在都将创意经济作为核心国家战略来扩大出口。以英国为例,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就职后将创意经济作为提升国家形象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2008年,戈登·布朗政府力图引导世界创意经济,提出“创意英国”口号。美国在2009年和2011年的战略报告中,强调通过支持国家创造力扩大就业机会。
“创新型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有一个相同的规律,那就是在转型过程中,以科技为先、经济为重、文化为核;先是科技、经济大国,而后谋求成为文化大国。创新型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大都十分重视版权制度建设和版权产业发展。在这个层面上来讲,实施版权战略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一国成为文化强国的必然选择。”吴汉东认为。
竞争焦点,即版权竞争就是文化产业竞争。如今,文化产业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和新的增长点。我国是文化生产大国和文化消费大国,但并非文化产业强国。相比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我国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还很弱。“以版权制度为基础的文化创意产业,是知识经济时代产业发展的重心,发达国家均把创意产业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既涉及到经济增长问题,又事关一个国家能否有效维护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吴汉东认为。
吴汉东的观点,得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曹新明的赞同。“在美国,版权产业被当之无愧地认为是该国的‘朝阳产业’。美国生产的软件占据全球市场的2/3,全球80%的电影票房收入和全球20%的唱片量来自美国,版权产业的高度发展已让美国成为国际文化市场贸易中的佼佼者。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日本,其经济发展被称为‘失落的20年’。但是,这段时间内,日本的文化创意产业却未停步不前。日本的动漫产业,在全球依然处于领先地位。”曹景明表示。
版权产业发展存在诸多瓶颈
版权是文化领域中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文化创新、文化产品贸易、文化产业发展都离不开版权制度。但同其他文化产业强国相比,我国在国际文化市场中的地位有限,文化软实力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文化创新和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诸多不足。
吴汉东认为,首先是创新能力不足,品牌产品较少。美国好莱坞的电影、微软软件,日本的动漫,韩国的网游,法国的时尚设计等,均已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对于我国的文化产品而言,鲜有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文化品牌。“因此,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要走出去,还有很长的路。在版权环节,应减少跟风、仿冒、侵权等行为,同时增加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和再创造,打造我国自己的文化品牌。”
再者,产业技术薄弱,文化传播乏力。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文化传播密切相关,电影《阿凡达》和3D版《泰坦尼克号》的高票房收入表明高新技术对文化传播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国产电影票房屡创佳绩,但遗憾的是,能够独立运用技术打造高票房和强影响力的作品还不多,要打造出中国版《阿凡达》还需假以时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杨建斌表示。
此外,在吴汉东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彭学龙看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本土化水平不高,对外依赖程度还较高。目前,我国本土文化精品不足,同电影和动漫产业发展较快的欧美、日本相比,我们还存在较大差距,国外公司占据了国内网游市场的半壁江山。“本土文化精品过少,将导致我国丧失文化市场的控制力和对社会主流文化的支配力。”吴汉东表示担忧。
此外,要推动版权战略实施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还需解决侵权盗版问题。“近年来,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版权环境有了较大改善,持续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侵权盗版现象还很严重,公众版权意识还不高。”彭学龙表示,文化产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文化产品市场的规范和版权保护的加强,只有加强版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才能将更大人力和物力投入到文化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上,也才能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创意经济的良性发展。
多种举措提高文化创新活力
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版权战略实施的成功与否,将对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参加华中国际版权高峰论坛的专家均认为,要提高文化创新活力,提高文化传播影响力和文化产业竞争力,应在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环节施力。此外,也可借鉴他人的成功做法,借他山之石以攻玉。
在激励版权创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上,吴汉东认为,要选择一些关键领域,如数字内容产业、网络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和文艺表演、文化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寻求重大突破,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创意产业群,形成自主版权和自主品牌。
在版权管理、运用环节,曹新明建议,应通过版权的管理和运用,将版权制度与相关政策互相配合,促进文化活动的创新,进而推动创意产业发展。“以版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包括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和文化交易政策等。” 曹新明解释。
版权战略的实施,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版权环境的净化。杨建斌建议,相关部门不仅要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还要着力打击侵权盗版,塑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版权法律文化。“打击盗版,不仅是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惩罚力度,在净化大环境上着手,还应该突出重点,比如在数字版权、电子图书、数字期刊、网络文学、网络游戏和动漫等电子出版领域重点保护。”杨建斌认为。
当然,在参加高峰论坛的专家看来,我国要通过版权战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除要加强内功修养外,也可借鉴他人的成功做法。近年来,韩国从多个方面促进创意产业发展,从而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竞争力、发展国民经济。据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委员长庾炳汉介绍,为支持版权产业发展,韩国政府创新行业合并和整合了以版权和现有产业经济为基础的信息通讯技术和文化艺术,推动了文化繁荣。此外,不断推动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改进相关法律框架,建立解决版权纠纷合理制度体系。同时,通过开展提升版权意识的教育宣传活动,形成了健康的版权文化氛围。“我们希望以后同中国在未来版权政策走向上交换看法,对知识产权问题展开学术交流,共同为版权产业的繁荣做出贡献。”庾炳汉表示。(知识产权报 记者 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