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药监局抽检食用农产品218批次样品不合格3批次 浙江省工商局抽检60批次插座不合格8批次 天津:3批次食品不合格 北京新世联华超市上黑榜 沂源曝光30批次不合格食品:零食二氧化硫超标 三星可穿戴式设备新专利:可折叠曲面屏智能手环 四川积极培育地理标志品牌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人民时评:创新驱动蕴含无限潜力 四川雅安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7批次不合格 如何分配著作权继承中的共有权利? 广东东莞: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落户东城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抽检130批次网络商品不合格24批次 集中消毒餐具单位 八家抽检不合格 高通在德国起诉苹果 要求禁止所有iPhone进口和销售 商标犯罪立案数十三年增长三十一倍 海南省抽查27批次自动电饭锅产品 不合格2批次 山东德州23单位入选省级非遗保护单位名单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少林寺注册666个商标:商标保护的意识与行动要找到最佳“平衡点” 山东省济宁工商抽检婴幼儿用品 德敏舒、乐婴小宝贝等上不合格名单 广西发明专利双倍增计划全面启动 福建抽检:1批次土记新鲜乌鸡样品不合格 黑龙江科技服务业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培训 知识产权助力广东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国家知识产权考核青岛“满分” 非遗资源产权保护的中国路径 上半年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1% 重庆江北区重抓知识产权人才培育 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建设 江苏苏州市食药监局:1批次馒头样品检出甜蜜素超标 山东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着力激发社会创造力 我国将重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举办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工作宣讲会 安徽省定远县市场监管局抽检食品115批次 不合格2批次 美国专利商标局更新通用商标审查证据标准 中粮、益海嘉里惹侵权官司 商标之争背后现利益博弈 识破假冒桶装纯净水还需监管亮剑 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奥地利专利局提醒各方小心使用“慕尼黑啤酒节”商标 云南昆明警方集中处理120万余元假冒伪劣商品 双汇“全程冷链”涉嫌虚假宣传 湖北咸宁中院打出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 高价值专利:高科技创新的“主线”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对食品打假维权应善用“标签瑕疵除外法则” 流媒体、IPTV和加密货币成为日益严重的盗版威胁 辽宁省质监局抽检20批次电缆用材料产品3批次不合格 浙江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分局抽检奶茶11批次样品 不合格1批次 河南镇平:强化知识产权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陕西延安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餐饮食品、糕点共173批次 2批次不合格 中国专利运营的大旗谁来扛? 迪拜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两高有关负责人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必须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两高有关负责人就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裴显鼎、副庭长苗有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就两高出台这部司法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案件大幅攀升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

问:两高在司法解释中为何要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如此严厉的惩治规定?

答:刑事审判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在这个司法解释里,我们重点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所以司法解释通篇都体现了严惩的态度。必须看到,也必须承认,食品安全形势确实非常严峻,不可等闲视之。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近三年来,法院审结这类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2012年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同比增长分别为179.83%、224.62%;生效判决人数同比增长分别为159.88%、257.48%。二是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

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也可定罪

问: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危害极其严重,司法解释对打击此类犯罪有哪些突破?

答:为依法惩治此类犯罪,司法解释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一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如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明确此类“反向添加”行为同样属于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是基于国家禁用物质具有的严重危害性,明确国家禁用物质即属有毒、有害物质,凡是在食品中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均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是基于当前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易发多发的特点,如在减肥保健食品中添加副作用危害严重的“西布曲明”等药物成分,在男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伟哥”等,明确规定对此类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惩治生猪屠宰“黑窝点”严防“病死猪”

问:生猪屠宰黑窝点与病死猪生产加工关系密切,司法解释对此类行为如何惩处?

答:司法解释用了专门的条款依法惩治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行为。地下生猪屠宰窝点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依法惩治私设生猪屠宰窝点、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是确保猪肉及其制品安全的重要一环。我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因此,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严惩处食品滥用添加行为

问:食品滥用添加是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

答:为依法惩治食品滥用添加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首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一是针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流通、贮存环节的添加行为,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细化为“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以此实现对食品加工、流通等整个链条的全程覆盖;二是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滥用添加问题,明确刑法规定的“食品”除加工食品之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三是基于滥用添加的食品依照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明确食品滥用添加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首次明确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

问: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检察机关如何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答: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进行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目的就是要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危害民生犯罪案件,尤其是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放纵犯罪的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