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据上海市二中院昨天发布的《2008-2012年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白皮书》披露,近5年,国有企业频频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成为被告。其中,在已判决案件中,又有88%的案件是以国有企业担责而告终。这显示,国有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意识还很不足。 据《白皮书》披露,2008年-2012年上海市二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19件,其中涉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案件171件,占9.9%。 这些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一、涉著作权案件最多,总计138件,占比高达80.7%。二、国有企业大多为被告,所有涉及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国有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有131件,占76.6%;三、国有企业败诉比例较高,在已判决案件中,88%的案件是判令国有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四、大部分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仅有25.1%的案件最终以法院宣判告终,调解撤诉127件,占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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