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正式印发。该计划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版权局、中科院等十部门联合编制,明确了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从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布局、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等八个方面入手,制定了50条具体措施,并按照各部门职能和工作情况进行了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工作计划》内容翔实、具体、可操作、易督导,对相关部门和地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工作计划》的印发,充分表明了以十部门为代表的各部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也标志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该意见要求,推动实现目标任务,十部门积极沟通、密切协作,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形成《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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