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夏先生在亚马逊卓越网站购买了3块促销手表后,订单被取消。夏先生将亚马逊告上法院,要求对方交付已订购的手表并赔礼道歉。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夏先生诉称,2012年9月5日,亚马逊公司在其网站举办促销活动,他获取了优惠编码后,以优惠的价格购买了依波牌、海鸥牌手表共3块。3天后,夏先生陆续收到邮件通知,网站称其购买的手表因不能采购到货,已取消了订单,并在夏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原有的订单信息全部删除。数日后,夏先生在亚马逊公司的网站上发现,其订购的3块手表仍然在售,只是售价高了许多。
夏先生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亚马逊单方面取消订单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于属于在线的电子交易,相关证据无法实物化,原告和被告均出示了大量的网页截图、邮件截图等证据。
对于夏先生的证据,亚马逊表示,只有发出确认发货的情况下,订单才成立。由于商品缺货,删除订单符合相关的交易习惯。
昨天,因双方分歧较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庭审交锋
◎消费者
取消合同有违诚信
夏先生表示,这些订单已经构成对合同的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由于订单被被告擅自删除,故无法提供原始订单。亚马逊网站于9月8日和9日,分别给夏先生发了邮件,以缺货为由取消原告订单。11月15日亚马逊网站截图显示,夏先生先前准备购买的3块表仍然在销售,只是价格不同。由于被告有货,该页面显示也可以加入购物车,证明被告货源充足,缺货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以缺货为由取消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亚马逊
双方合同并未成立
亚马逊的代理人辩称,该网站公布了使用条件是约束双方的有效规则,双方均应履行。亚马逊在网站首页及各个页面均发布使用条件,详列了各自的权利和职责。同时,包括夏先生在内的所有用户选定产品下订单后,在订单页面显著位置我方明确提示选择使用我方服务即视为同意了我方的隐私声明及使用条件。夏先生选择了使用服务,即视为同意使用条件,双方均应遵守。
而且,双方合同并未成立,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仅有夏先生的要约,因为没有亚马逊的承诺,合同并未成立。夏先生基于该订单要求履行合同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记者追访
合同何时成立尚无明文规定
昨天下午,记者浏览了亚马逊网站。在该网站网页的最下端,确实设置了“使用条件”,但字体较小。在该“使用条件”中提到,“如果您通过本网站订购商品,您的订单将成为购买商品的申请或要约。我们将发送给您一封确认收到订单的电子邮件,其中载明订单的细节。但是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该商品发出时,我们对您合同申请的批准与接受才成立。”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古晓丹表示,对于网络购物中,合同究竟何时成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亚马逊提出的以送货通知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属于单方面的约定。在此案件中,亚马逊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此外,亚马逊网站的“使用条件”应当属于违章不明显,使用者不易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