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宏观调控大局,开拓进取,强化收费监管,在清理涉企收费,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加强收费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特别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一是切实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取消253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二是对进口航空煤油免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三是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四是大幅下调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五是出台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和服务费用全额抵扣政策;六是及时纠正一些部门或单位变相强制企业缴费等不规范行为。
各地在国家统一布置取消的收费项目之外,又取消和规范了一批本地区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江苏省共取消涉企的各类收费37项;湖南省取消和免征26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福建省取消91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4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安徽省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河北省取消了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中的“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两项收费;上海市取消或免征货运港务费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项,降低涉企收费标准2项;广东省对全省范围内的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企业等,从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减免缓征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山东省青岛市从7月1日起,降低16项涉及建设、环保、国土、气象等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二、积极出台惠民收费政策。为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今年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民生收费管理,出台一批惠民政策,受到社会称赞。一是大力规范殡葬服务收取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殡葬延伸服务和公墓价格管理,切实回应社会对“死不起人”的关切;二是规范降低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辅材料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出台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政策,使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价格平均降低近40%;三是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方式,对考务费标准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对各地制定考试费标准,实行上限管理,切实减轻考生经济负担。
各地结合本地情况,也出台了一批惠民收费政策。安徽省合肥市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政策;上海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涉及公众的收费项目17项;新疆区全面加强教材价格管理,降低成人、中专录取费等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免费开放日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免费开放制度,全省102个景区,每年拿出价值2000多万元的50多万张门票,60%免费发放给城市低保人员、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福建省整顿和规范电信运营企业电信资费优惠套餐方案,降低用户通话费用;甘肃省合理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之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从严控制利用新试剂增加检验方法,引导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新技术,防止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患者负担;河南省降低全省医疗机构大型检验设备检查费收费标准53项;天津、甘肃、山东、河南等省市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有关收费政策措施,减轻社会负担。
三、着力建立完善收费管理法规。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这是学前教育收费方面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也出台了多个办法或细则。黑龙江省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了《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费管理办法》;湖北省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重新修订了《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上海市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辽宁省出台了《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海南省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重庆市制定了《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出台了《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区出台了《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实施细则》;内蒙古区出台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出台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出台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出台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