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一批抽检结果,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部分省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共抽验33个品种42个批次,其中23个批次不合格。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经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鉴于绍兴地区药用空心胶囊生产混乱,产品危害涉及多个省份,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负有责任的人员做出处理。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追查,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坚决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附:胶囊铬含量超标产品名单
生产厂家
药品名称
批号
检测结果(ppm)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盆炎净胶囊
20110201
31
苍耳子鼻炎胶囊
20110903
84
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抗病毒胶囊
091102
21
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
20120104
33
20111203
17
20120202
5
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
脑康泰胶囊
1109206
48
1108204
44
愈伤灵胶囊
1109201
88
1111206
86
1008205
54
1110208
81
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
阿莫西林胶囊
111102
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断血流胶囊
20111001
4
清热通淋胶囊
20110901
90
20111005
66
20111007
30
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胃康灵胶囊
110701
46
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降糖宁胶囊
101201
17
炎立消胶囊
110601
149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芬布芬胶囊
100906
3
酚咖麻敏胶囊
111010
4
110114
4
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吊销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浙江新大中山胶囊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吊销华星胶囊厂、卓康胶囊厂药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媒体报道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工作,连日来加强对问题企业和产品开展了调查取证。现已查实,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囊厂、卓康胶囊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华星胶囊厂、卓康胶囊厂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案企业,正在加紧调查取证,查实一个严肃处理一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站在公众立场严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严防工业明胶进入药品生产环节。对于药用胶囊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不法企业利益熏心,故意造假,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严厉打击,消除隐患,切实维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