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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职的老员工利用掌握的原公司商业秘密,登录原公司经营的网站获取该网站数据库、修改相关字符串,导致该网站无法运行,浙江衢州万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周慧民、冯晔、陈云生、陈宇锋、陈永平5名被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5被告共同赔偿万联公司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0万元。
老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被诉
“周慧民于2001年6月受聘于万联公司,为万联公司进行网站制作和软件程序的开发。”万联公司代理人郑杰庭审时表示。2002年,万联公司申请注册了域名为www.boxbbs.com的网站(以下简称涉案网站)。2003年11月,冯晔、陈云生、陈宇锋入股万联公司。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期间,陈永平受聘任万联公司的技术总监。
据万联公司诉称,2003年底到2004年初,涉案网站发展势头良好,注册用户数已达55万多,在全球网站排名1100名左右。2004年5月底至6月初,5被告离开万联公司,合谋成立BOX01工作组,5人明确分工共同侵害万联公司的网站数据资料和源程序。之后,5被告在北京注册建立了一个域名为www.box2004.com的网站(以下简称被控侵权网站1),随后,周慧民利用其掌握的涉案网站的密码,远程登录并下载了该网站的数据库,其在下载完涉案网站数据库后,于2004年6月9日开通了被控侵权网站1,同时又对万联公司涉案网站的程序配置文件中的字符串进行修改,导致涉案网站无法运行,给万联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综上,万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5被告连带赔偿万联公司经济损失485.8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这一事件,万联公司曾向衢州市公安局报案。”郑杰向本报记者透露。据记者了解,2006好了,关于“公司”员工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被重判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