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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有原产地地理标志1946件,助力经济发展作用显著--
近日,湖北省罗田县板栗专业户周远春在网上销售当地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罗田板栗”迎来利好。“按照现在价格,每千克价格可卖到20元,收入比去年好。”周远春解释说:“这是因为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罗田板栗售价一路水涨船高。”
如今,许多特色产品都搭乘上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快车”,成为打开致富之门的“金钥匙”。
地理标志成金字招牌
冬日的成都双流县,满街飘逸着羊肉的清香。这是当地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黄甲麻羊”吸引着来自四面八方的食客。虽然这里的黄甲麻羊价格已达到每千克320元,比普通羊肉价格高出许多,但食客仍然络绎不绝。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黄甲麻羊既催旺了餐饮消费,也拉动了当地的旅游和购物,盘活了地方经济,可谓是一举多得。近年来,许多地方都将培育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作为以知识产权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在浙江余姚,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年产值近50亿元,年销售额占全市农产品总销售额的80%以上,助力农民年增收10亿元以上。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仅打造了良好的地方产品品牌形象、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效益,而且往往带动着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北京农业大学教授杨志福向本报记者表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作用已得到公认。
保护制度需继续完善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资料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质检系统启动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专门保护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年底,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已超过1946个,已核准6000多家企业和组织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产品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产值接近万亿元。其中,获得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初级农产品增值效益普遍增加15%至20%。
“在新形势下,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亟待加强。”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1999年8月17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的初步确立。2005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及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推动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工作。
令人欣慰的是,地理标志保护近年来还成功实现了“走出去”。在涉外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起的中欧原产地地理标志“10+10”互认互保试点工作至今已全部完成,贵州茅台酒、平谷大桃等与纳帕河谷葡萄酒、帕尔玛火腿等实现了互认互保,开创了原产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国际双边合作的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对于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扩大对外经贸合作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杨志福认为。(本报记者赵建国)
(编辑:白逸群实习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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