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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早晨,几位来自保乐力加和黛尔吉奥公司的法国人在翻译的陪同下,走进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的小会议室,向东莞市检察院和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的送上匾牌,感谢东莞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的努力。
据市检察院介绍,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罪犯陈景兴租用大岭山镇一工业区的两间民房,作为销售假冒芝华士、黑牌等酒类品牌标识的窝点,从广州购买大量假冒芝华士等品牌的瓶盖及全套标识后,对瓶盖进行检测和组装,通过网上发布消息与制作假洋酒的人取得联系,再通过物流公司将假冒品牌的瓶盖及标识发货到北京、郑州等地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窝点查获芝华士洋酒戒指盖55170个、瓶盖24200个、黑牌瓶盖2400个、AGED12YEARS商标标识98340个、揭膜透印标志必属真品商标标识126860个,以及其他作案工具。
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鉴定、上述缴获的芝华士、黑牌、红牌等瓶盖均为假冒产品。据查证,陈景兴共销售、非法制造芝华士、黑牌、红牌等标识548258个,获利26.26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销售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陈景兴非法经营的数额再加上现场缴获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价值,已超过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第二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景兴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东莞第二市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得知公安机关破获这一案件后,立即指派办案骨干和办案公安干警进行沟通,引导办案干警从物流公司的快递单和银行帐户入手,收集证据、分析证据、固定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立即加班加点审查案情、证据,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后陈景兴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东莞市检察院公诉二科对该案重新进行了全面审查,建议维持原判。二审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建议,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记者郭文君通讯员石亚明)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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