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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种”国家级“非遗”五音戏震撼高校学子

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重视版权经营助力融合发展》,如果您对重视版权经营助力融合发展感兴趣,请往下看。

笔者从事传统出版行业,“传统”这个词以往是中性略带褒义,但时下随着技术进步所带来的产业形态日新月异的变化,用在企业身上,它已经变得略带贬义了,这给在传统行业工作的人带来了很大的纠结。传统出版行业的产业业态并不复杂,纵向来看,有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横向可分为大众出版、教育出版、科技出版等。近年来受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影响,大众出版,特别是新闻媒体已经出现了拐点,但教育出版和科技出版由于政策因素和进入门坎相对较高,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出版行业快速增长了近20年,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出版大国,每年出版图书44万种,是美国的2倍,日本的4倍。我国出版的期刊接近1万种,在全球排第2位。但是这么大的出版体量,从业人员20多万人,我们一年的销售收入是多少呢?全国图书和期刊出版的营业收入不到1000亿元,其中图书770多亿元,期刊不到225亿元,这是2013年年底的数据。这么大的中国和这么大的出版量,出版的收入却少得可怜,这究竟存在什么问题?首先我们可能想到的是价格,目前中国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进入国际市场,但出版物的价格与国际市场还存在着“剪刀差”,我们的图书价格跟美国大概有5~6倍的差距,在中国一本书如果卖到30元人民币,在美国市场相对应的价格大概是30美元﹔另外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我们的版权经营还非常落后,拿笔者所服务的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来说,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到20亿元,其中来自版权经营的收入不到3000万元,确实少得可怜。这是行业目前发展存在的问题,同时也预示着我们在这个领域会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版权经营的现状

我国版权经营的现状总体上来说比较落后,目前出版机构主要做的是两方面工作:一是打假,大的出版机构都专门设有“打假办”,到全国各地的书店、书摊上去甄别真假书。二是版权输出,这个在图书出版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也很小。以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为例,我们一年出版近1万种书,其中新书占50%,版权输出不到300种,收入不过数百万元。这方面一些兄弟单位做得比较好,例如一本《杜拉拉升职记》所衍生出的广告、电视剧、电影等文化产品,收入总规模达到近10亿元。但这样成功的案例,在出版行业极少,所以说版权经营是我们的弱项和巨大挑战,同时也是未来的一个增长空间。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态

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免费内容消费文化,我们的各类终端和带宽都不免费,甚至比国际市场价格还高,但恰恰是包括出版机构在内的文化创意机构的核心经营资产——内容不值钱,2012年年底,一个中介服务公司想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合作,准备建一个6000本科普图书的数据库,放在某通讯运营商的网站上。对读者的销售价格是100本图书一个月付2元钱,但还不是全付给出版集团,其中中间商6毛钱,通讯运营商6毛钱,到出版集团这儿只剩8毛钱了。这个生意没法做。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出版的一本大众杂志在网络的下载量,每月达到200万次,但1分钱的收入都没有。前年,笔者在美国的一个咖啡馆,看到老外在网上看中文字幕的电影,以为他在学中文,一问才知道原因:免费。在国外的网站上看最便宜的电影也要付5美元,在中国的视频网站上你只要看不超过一分钟的广告就可以免费观看电影,免费文化不但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生长,不仅惠及了中国网民,也使老外受了益。再讲一个例子,2011年《纽约时报》可以每月任选免费阅读20篇文章,去年这个数字是9篇﹔今年变成了5篇,而且只能读报纸推荐的文章,不能任选。免费消费内容的网络文化,是我国现阶段互联网市场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现阶段我们内容版权经营的瓶颈。但笔者也很高兴地看到,今年以来,这种局面正在迅速地改善。

出版业和网络传播业之间的产业融合和良性产业生态链还没有建立起来,全国每年出版的44万种图书,包括25万种新书,在互联网上被阅读、消费的量偏低。这不仅是出版业和网络传播业的损失,也是社会文化的损失。出版人曾经困惑,在互联网和知识海洋时代还需不需要出版,其实越是信息和知识海洋时代,出版商的功能和价值就越发变得重要。出版商通过其长期积累培养起来的编辑和加工团队选择制作优质的内容,经过筛选评价,利用各种手段传播,推动社会和科技进步。无论时代怎样变化,这样的功能和价值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科技发展所不可缺少的,只不过加工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和消费方式会发生一定的改变。

我们已经建立了版权登记机构和许多包括版权交易在内的文化产品交易市场,但远远不够活跃,特别是交易方面。过去几年音像版权在这方面进步比较大,但图书、影视方面不尽如人意,笔者注意到国际书展最积极活跃的参展人、在展会期间长期蹲场的大都是版权经纪商。大部分都来自海外,国内目前的版权经纪商、版权中介服务机构非常少,几乎是空白。活跃在图书版权交易市场上的版权经纪人,大部分来自国外。

这几年我国对出版、对版权的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大的进步和变化。版权经营收入飞速增长,版权经营模式也在不断地创新。但是毕竟作为中国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也就是专利法,到现在整整30年,1990年著作权法诞生,到现在24年,法律体系的完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虽然在版权保护方面特别是立法和执法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版权创作、经营的立法方面还有待加强。通过改善法律环境、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来提升版权生产能力、活跃版权市场、用版权经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仍然有巨大的空间。

如何改变版权经营的现状

在这方面既要有信心,也要有耐心,笔者这里重点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体现在捐赠,更体现在遵纪守法的经营,体现在通过自己的经营和发展引领社会进步。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和内容传播的企业在这方面有责任有义务,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引领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为产业的发展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这个方面企业、特别是互联网企业近年来有很多积极的探索。在国家层面,应系统总结产业发展的实践,逐渐地推出关于版权数字保护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要完善版权登记制度,丰富完善版权交易市场规则,特别是要发展一批版权中介服务机构。

屏蔽此推广内容从重版权保护立法执法,向重版权创作和经营立法执法转变。近几年出版机构经常会面临这样的苦恼,一本畅销书,作者只跟出版社签1~2年的合同,这本书畅销了,马上另换一家出版社来再版,而欧美的出版集团类似现象较少。因此,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也要保护出版商的利益。

2012年3月,日本国会提出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旨在通过立法赋予出版社“著作邻接权”,在电子书日渐普及时期更好地保护出版社利益。著作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是属于知识传播者的一种权利。这样的法律调整将更加规范创作者和出版商经营者的行为,平衡其利益分配机制,更加有利于网络时代版权经营的规范发展。(柳建尧作者系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编辑:曹越)

好了,关于“版权”重视版权经营助力融合发展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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