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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
2011年8月15日,谷歌与摩托罗拉移动签订收购协议。谷歌将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全部股份,收购完成后摩托罗拉移动将成为谷歌的全资子公司。然而,这两家美国公司的合并在中国的审查过程并不一帆风顺。自2011年11月21日商务部正式审查到近日批准,时过半年。
期间,商务部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收购。谷歌将承诺安卓系统至少5年内免费以及不能以歧视方式对待安卓平台方面的任何原始设备制造商等,并继续遵守摩托罗拉在其专利方面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义务。
按说美国企业之间的并购似乎和我国的关系不大,我国的主管部门既不是“婆家”也不是“娘家”。但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同时对全球市场年营收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约合15.5亿美元),以及在中国市场年营收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进行收购时,必须得到我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尽管谷歌2010年将搜索业务迁移至香港,但该公司仍在内地开展其他业务,所以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应当得到商务部的批准。
此次商务部批准这一交易的限制性条件要求,与目前国内大部分智能手机厂商都采用开源的安卓系统有关。最新的统计显示,2011年第四季度,仅谷歌开发的安卓系统就占据73.99%的中国市场份额。由此,谷歌对安卓的态度关系到大部分手机厂商的命运。谷歌之前一直强调安卓会免费和中立,但宣布收购之后业界一直都担心谷歌会不会区别对待,现在这些限制性条件相当于是强化了谷歌之前的承诺。国内中小厂商出于成本等考虑选择使用安卓系统,如果不对谷歌加以限制,让其既当教练又当运动员,则显失公平。
此前,美国和欧盟监管部门都已经批准了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的交易,并表示将密切关注谷歌如何利用获得的专利,以确保谷歌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向其他公司授权对电信业来说必要的专利。美国和欧洲的反垄断监管部门希望阻止各家公司向竞争对手收取过高的专利授权费,以确保不同的通信设备能协同工作。
我国批准此次收购设定的这些限制性条件则为手机制造商提供了公平竞争的保障。届时,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可根据谷歌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由于摩托罗拉在中国市场份额有限,各大手机厂商也在积极开发和运用其他操作系统等因素,此次收购行为不会对中国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次收购,显现出我国反垄断手段日趋成熟。随着移动互联的快速发展,未来市场中类似的并购事件仍会发生。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消费者和厂商的合法利益进行保护,营造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移动互联时代,反垄断规则和执法机构都需要不断改进,理性应对新商业模式中的竞争与限制竞争的问题。(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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