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侵犯对方商标权败诉之后拒执行》,如果您对侵犯对方商标权败诉之后拒执行感兴趣,请往下看。
“在经历了被侵权、维权、被判胜诉之后,侵权方却一直没有执行判决!品牌维权的道路有多难?”昨日,实名认证网友“喜堡西餐咖啡”@大河报官方微博,称他们的商标被侵权后,法院判决他们胜诉,但对方却迟迟没有执行判决。
昨日,该网友告诉大河报记者,其公司全称为北京喜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喜堡)。去年4月,公司发现南阳道一酒店在当地开设“喜堡西餐咖啡厅”,并销售含有“CEBO”和“喜堡”字样的食品。但给顾客出具的发票,却是南阳市卧龙区上岛咖啡厅的公章。
“早在2010年和2011年,北京喜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取得了‘CEBOCOFFEE'、‘喜堡’等4种商标在国内5年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北京喜堡的一名负责人说,他们以此将道一酒店和南阳市卧龙区上岛咖啡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他们与北京喜堡不属同一行业不构成侵权,且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停止使用“喜堡”,并将其更换为“喜-堡”。同时该商标也未因此带来经济效益。昨日,大河报记者在当事人提供的一份判决书上看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南阳道一酒店行为侵犯了北京喜堡的商标权,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去年12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停止对北京喜堡“喜堡”、“CEBO”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并消除侵权商标标识,一个月内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连带赔偿北京喜堡2万元。
昨日,记者从原告方律师处了解到,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方未提出上诉,但至今也未履行判决。目前,律师已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玮皓)
(编辑:朱杉杉)
好了,关于“北京”侵犯对方商标权败诉之后拒执行的内容就介绍到这。